欢迎访问新疆歆思睿禾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网站!
咨询电话
13109993990

《“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典型案例系列(1)|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发生变化,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 2022-06-27 二维码分享

今年上半年,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2〕23号)和《关于做好排污许可执法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环执法发〔2022〕3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督促企业落实依证排污要求。接下来,台州市将深入打击非法排污行为,进一步规范排序许可执法监管工作,巩固排污许可改革成果,推进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执法监管,切实保障环境..。

本期案例

某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发生变化

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对近年审批项目“三同时”验收情况进行整理核对,发现台州市椒江某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取得迁建项目环评审批。为进一步了解迁建项目环保手续合法性,执法人员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查询该项目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但未查到相关信息;同时,应用“物联网”技术,通过环保智能运维服务平台查到该企业2022年以来用电量明显增加,初步怀疑该企业已在生产并排污。

针对前期非现场监管方式发现的涉嫌无证排污线索,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当即召集执法骨干进行会商研判,组织执法人员于2022年5月26日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企业正在从事金属表面处理项目生产,执法人员仔细查阅了环评和排污许可证等资料,发现排污许可信息与实际存在出入。经确认,当事人生产项目原位于台州市椒江区A处,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后将生产项目搬至椒江区B处,并于2022年1月开始投入生产。但在生产经营场所发生变化后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当事人涉嫌存在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与前期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核查信息发现的问题不谋而合。

查处情况

经调查确认,台州市椒江某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结合《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通用裁量表》和《台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的裁量计算方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金228000元。

案件启示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是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有力举措。自2021年3月1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正式实行以来,生态环境部门一直在全力推行推进相关工作,但仍有企业对此缺乏重视。本案当事人因重视程度不够,在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发生变化后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而受到了应有的法律惩戒。本案对企业排污许可违法行为具有较好的警醒和震慑作用,对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推进具有积极意义。

来源 | 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成果展示

CASE SHOW

快速通道 Express Lane

咨询热线

1310999399013109993990

邮箱:541129129@qq.com

Q  Q:541129129

Copyright © 新疆歆思睿禾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暂无   网站地图  RSS   XML   

联系人:柯总 全国服务热线:13109993990 邮箱:541129129@qq.com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民康中路972号阳光国际公寓商住小区7幢公寓506室

技术支持:天恒融创  万家灯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