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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验收时的一些常见问题有哪些(下)?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 2023-02-08 二维码分享

上篇新疆环境验收检测厂家的小编为大家总结了关于环境验收监测的一些常见的问题,..我们接着来看还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的。

21、排污许可监测时,对工况的要求?

答: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2018.2.8实施 ),新建项目要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进行调试,调试期间进行各类监测活动。因此,对于新建项目的排污许可量要依据相应的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或《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2018.2.8实施 )中的方法进行计算获得。

实际排放量核算时的监测,没有工况要求,按实际情况进行。

22、无组织废气监测时,当地无明显风向,或监测期间风向发生变化,该如何处理?

答:无组织监测时,风速低时适宜监测,但无明显风向或风向变化超过45°,均不适宜进行厂界无组织监测。应另选合适的天气条件。

23、导热油炉执行标准?以及需要了解的信息和注意点?

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适用范围中明确规定:该标准适用于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其中的热载体锅炉即俗称的“导热油炉”。因此,若环评及批复中未规定评价标准,即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应燃料的排放标准。

24、有组织废气量3次测量如何判断监测有效?针对风量?

答:有效数据的获得,是严格按照监测规范要求,从对工况要求、布点、采样、分析、数据计算全过程、各环节的质量控制来实现的。数据的平行性,证明了的监测过程工况稳定、无偶然误差产生。数据波动较大时,应逐项核查特别是工况变化和采样记录中参数的变化,判断有无错误操作。

数据审核人可以结合污染源的工艺特点、风机设定风量和工作经验等进行数据合理性的判断。

25、验收时,厂界噪声超标,敏感点达标,该如何处理?

答:噪声验收目前还是审批制。厂界噪声超标而敏感点达标属于超标但尚未扰民的情况。要针对性的进行噪声源监测,若是由声源噪声超标引起的厂界噪声超标,应提出治理要求,不予验收。

26、验收现场勘察阶段,发现环评中未提及污染源,是否应该对其验收?

答:那要看该污染源是否涉及工程的重大变更,如果是因变更内容或工艺而新增加的污染源,则涉及环评的重新编制及审批。如果只是原工艺基础上增加的一个岗位处理设施,则应对其进行验收。

27、排放浓度达标,排放总量超标,在验收中该如何处理?

答:总量不达标不能验收。

在环评报告中有污染物排放汇总表,其中可以看到单个污染源的排放量之和与总量是一致的。因此逐个对照环评预测量,看是哪个污染源的量超过了预测,有针对性的进行处理设施的改造。

28、验收,厂界相邻,噪声是否需要监测?

答:原则上规定不需要测。

29、高温烟气中,如何准确测量甲醛 ?纤维板企业,生产过程涉及蒸煮烟蒸温度56℃,含湿量10.2%,环保设施为旋风除尘加水幕。在监测过程中,可见有水汽吸入吸收液中。

答:甲醛易溶于水,依据GB/T16157,在采样过程中需对采样管进行加热,以防冷凝水产生吸附甲醛气体。

30、锅炉烟气监测,锅炉氧含量(燃气)在实测过程中可达到10%,如何去排查问题?另燃气锅炉测试CO为1000多mg/m3,SO2为1500 mg/m3,O2为8.3%。SO2值异常是否因CO干扰?或有其他废气汇入?

答:燃气锅炉氧含量高是配气原因造成的,10%的氧含量属可接受范围,不需排查。

燃气锅炉二氧化硫1500 mg/m3 , CO1000多mg/m3,CO正干扰的可能性很大。应改用其他方法进行测试,如红外法、紫外法或傅里叶变换红外法,以判定该监测结果属CO干扰还是工艺尾气混入的结果。

31、处理工艺废气的设施改变如何处理?如一家钢材防腐加工厂,环评及批复要求废气由活性炭吸附后,由15米排气筒外排。实际建设情况改用光氧化催化进行处理,处理后未设置排气筒,无组织散排。这种情况验收如何处理?单侧无组织废气行不?还是非得立排气筒,测有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排放的,除了侧有组织废气外,是否一定测无组织废气?

答:判断一个治理工艺的变更是否可行,总的原则是看它的污染物排放是否向好。光氧化催化法是目前比较公认的一种代替活性炭处理工艺尾气的方法,工艺上可行。但未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设置15米高的排气筒而擅自无组织排放是不允许的,是一种向坏的表现。

对排气筒测试有组织排放,对环评及批复要求测试的车间无组织逸散和厂界,测试无组织废气排放。

32、环评和批复给的总量特别低,可能低好几个数量级,如0.000433t/a,验收过程中如何对待总量不能达标的情况?

答:这属于总量批复的问题,应由建设单位与总量批复部门沟通解决。

33、砖厂目前实行新标准后,颗粒物30mg/m3,达到标准太难,参照当时环评及批复实行的标准,达标,针对新标准不达标,验收过程中如何处理?

答:《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给出了现有企业延续执行旧标准限值(表1)的时限(2年半),在这期间,企业应积极整改,采用..的治理设施,使污染物排放达到表2中更严格的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严格按照标准的时限规定执行相应的标准限值,若不达标,应进行处理设施的改造。

34、针对处理效率尤其排气筒,很多处理设施之前无排气筒管道,无法开孔怎么办,进口开孔后,规范是否也跟出口一样严格执行“下三上六”的要求,是否不满足就不开孔?

答:“技术指南”中规定,对不具备处理效率监测条件的(因..和设施本身原因等),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即可。监测断面选择时的“下三上六”原则是一种.佳的要求,实际情况不能满足要求时,采用加密布点的方法进行采样即可。

35、企业未做应急预案(未备案)是否可验收?

答:属于重大缺项,不可以验收。

36、无组织废气参照点浓度大于监测点,怎么处理?

答:选择合适的气象条件,使上风向避免受到局地污染源的影响,重新监测。

37、低浓度颗粒物用GB/T16157标准,实测浓度小于20mg/m3,那么排放浓度怎么折算?排放速率怎么计算?

答:无法确定准确的实测浓度,故不能进行折算和排放速率的计算。(个人建议用20mg/m3进行折算,折算浓度记为小于20*折算系数后的值,该值如果低于排放限值,则评价为达标,如果高于排放限值,则无法用于评价。)

38、“排放总量=烟气流量×实测浓度”还是“排放总量=标干流量×实测浓度”?

答:都不是。排放总量一般指月或年的排放量。你问的应该是排放速率的计算公式,

排放速率=标干流量×实测浓度。

39、GB16297-1996中提到“新污染源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米,若新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米时,其排放速率标准按原来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那对油烟是否适用?

答:饮食业油烟的监测依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相关要求,其中5.3规定“油烟排气筒的高度、位置等的具体规定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并未做达不到高度要求严格执行标准限值的规定。达不到排气筒高度要求应视为未按要求完成环保设施的建设,属于验收不合格的范围。

以上就是新疆环境检测厂家带来的一些问题了,需要的话欢迎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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